纪检委在审讯犯人的时候诱供逼供该怎样处理

纪检委在审讯犯人的时候诱供逼供该怎样处理,怎样提起上诉

1、即使被刑讯逼供了,也尽可能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因为公诉人、法官有可能会无视你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抗辩理由,而直接以你的有罪供述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如果作了有罪供述,后面被判有罪的风险就会急剧增大。

要注意的是:如果做笔录的时候有监控,且是先被折磨到服软了再带到监控下做笔录的话,绝对不要承认!有罪供述的监控视频证明力是很强的,在此情况下身处不利地位的你,要承担推翻有罪供述视频的举证责任,困难很大。要是遭受了刑讯却发现笔录里面有这句,千万别签名!

2、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

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由你本人来证明“有可能”被刑讯逼供,或者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

(1)牢记侦查人员的警号和长相。

(2)牢记被刑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受创部位。

要牢记地点、方式、受创部位、甚至包括自己当天穿的衣服等各种细节,是因为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些都属于重要细节。如果你记错了,前后说法不一致,那也很难取信于调查人员。

(3)主动要求对自己进行人身检查。

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在嫌疑人被提讯之后还押时,会对人身进行检查。如果有,一定要提出自己哪里受伤,要求进行检查。

扩展资料

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1、提出申请的时机:在签收《起诉书》或开庭审理时

2、提出申请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内容

3、找个好律师。

刑讯逼供一直是冤案的重要原因,它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遭受暴力时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更大的危害在于被取证之后可能要承受的罪名和牢狱之灾。以往,对刑讯逼供的处罚,只能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而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地位不对等、司法人员有所偏袒的情况下,遭受刑讯的嫌疑人很难证实“自己被刑讯”这个事实。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内容,这一程序最大的优势在于,不需要嫌疑人证明“被刑讯”这个事实,只需要证明“可能存在刑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逼供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3
目前,实践中这种问题很多。理论说,你可向上级纪委反映,要求给有关责任人处分,或者如其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向检察机关举报。但是,遗憾的是,这类问题真正能得到公正处理的罕见。原因在于,第一,你很难取得相关证据;第二,由于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更深层的原因,请你自己去想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纪检委在审讯犯人的时候诱供逼供该怎样处理
1、即使被刑讯逼供了,也尽可能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因为公诉人、法官有可能会无视你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抗辩理由,而直接以你的有罪供述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如果作了有罪供述,后面被判有罪的风险就会急剧增大。要注意的是:如果做笔录的时候有监控,且是先被折磨到服软了再带到监控...

纪检部门在对被调查者刑讯逼供、诱供算不算犯罪
纪检部门在对被调查者刑讯逼供、诱供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自身有罪的情况下被刑讯诱供逼供警方是否存在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纪检委把人带走协助调查逼供诱供致使当事人心脏病突发送医院抢救 家 ...
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在审问犯人的时候,会不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
在审问犯人的时候,自然会议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但是绝对不能够刑讯逼供和诱供,因为在很多时候犯人是不可能老老实实找工的,这就需要审讯人员用一些特殊的技巧,当然只能是技巧,来让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线打开缺口,自然就会得到真实的供述

警察做询问笔录的时候就像审问犯人一样,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很简单 警察询问你的时候是会告知你的义务和权力的 你就知道啦 如果没有 你可以要求 他要是不告知 你可以拒绝 询问笔录是针对证人的 原则上是不允许逼供 诱供 你完全有权利拒绝你不应该回答的问题

警察在审讯时,可以愤怒地对待犯罪嫌疑人吗?比如大声怒吼。
你好,警察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是不可以可以采用大声怒吼、愤怒地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更是不能打骂、侮辱、冻饿等变相体罚的,否则有可能属于刑讯逼供的啊。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总之,这里的"司法权"是"泛司法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疲劳审讯法律后果
对于在非法证据排除过程中辩护律师的作用,该解释还将明确死刑复核案件讯问过程中,律师的在场权问题。 刑讯逼供的定义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

警察用“武力逼供”让嫌疑人说出实情,这个武力逼供在官方有什么术语类的...
其次,对于刑讯逼供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指名问供、诱供、骗供及采取显著轻微逼供方法的,不能认定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再加上有些部门保护主义,这就为刑讯逼供的合法化打开了制度之门。 三.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低,表现在侦查活动中即为设备的陈旧。 1.经济落后,司法投入少,设备陈旧,科技含量低。随着科技...

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如何做好执纪监督工作
通常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二、立案检查 (三)立案的程序。 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三是审查批准立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不一致,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