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7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认为裁决具有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一裁终局之外的其它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11-07-22
首先你要进行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工伤认定书所认定的劳动关系
其次你要申请法院延期开庭,说明你司在申请复议的情形,因法院也需要以该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最后你应当请个律师帮助你承办此案,挽回损失需要专业人士。
1、被告是该工人。
2、理由是不服仲裁,驳回申请之赔偿。
第3个回答 2011-07-22
1、被告是工人
2、诉讼请求是1、撤销仲裁裁定。2、被告承担诉讼费。
3、能否挽回就要看你具体的案子了
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上海劳动法律师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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