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还有一个半月才到期,可是房东天天带人来看房,请问该如何应对?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款约束?谢谢

房东要卖方,早在一个月前就开始带人来看,搞得家里跟公共场所似的让人随便参观,房东还说让我们安心住着,怎么也要到期才让我们走。可这还怎么安心住?还请有经验的人士帮帮忙赐教~~

如果你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你需要配合房东看房的条款,那你有完全有权拒绝配合她带人来看房子。基于方便他人行使权利的原则,房东如果真的想要出售房子,应当选择在你休息的时间看房子,并且需要事先通知你,选择在你不耽误工作的时间配合他看房子。
法律分析
首先不知房东有没有通知你们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房东在出卖该房屋3个月前通知你们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否则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不想购买该房屋,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体现,就是房屋在产权发生变动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不因此期间房屋的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你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屋,新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你们之间已经约定好了,那么违约金额将按照你们之间的约定来赔偿,如果你能够主张由于房东的违约带来的损害高于违约,那么你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至损害金额相平的数额。在房屋租期内,未经承租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擅自进入,否则就侵犯了住户的使用权和隐私权。此外,租客并没有义务随时配合看房,且仅限于配合看房,不可能要求随叫随到。
【个人建议】
这个事啊不能用法律来衡量,说到义务就成了谈法律了。我觉得还上升不到那一步。谈法律没用。你们这里边肯定有一些不愉快。我建议有问题可以和房东沟通,如果你不方便让看房可以告诉她,或者少个理由。这是个互相理解的问题,没必要闹不愉快生闷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7
主要是你跟房东协商一下,如你愿意可约定每周一个约定时间给看房,如你实在不愿意就跟房东说到期再看,因你交了租金,房子就是你的私人使用空间,即使房东也无权进来
第2个回答  2011-07-17
你不要他带人来看房就是了,你告诉他带人来看房可以,万一发生了安全事故就让房东全权负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16
直接拒绝不让看,你们当时要是通过正规渠道租的房子合同上是有约定不能让打扰的。
要是这样子的话就算是业主违约,让他陪你钱,你就搬走。
第4个回答  2011-07-16
这个貌似没有法律支持 你可以找房东好好谈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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