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鉴定是社保局指定的时间跟医院算不算是委托社保局进行的
追答社保局指定时间?这和鉴定没有关系。
没看懂。
因为第一次我们做工伤鉴定是社保局指定的时间跟医院做的,结果出来后工厂不服,工厂又申请做了一次工伤鉴定,现在结果出来跟上次一样,现在工厂还是不服,我想知道工厂还有没权力再申请做,或者我们可不可以 拒绝再做,因为拖的时间太长了
追答这个医院是社保局指定的还是自己选择的?工厂做鉴定是哪个医院,是社保局指定还是自己去找的?
工厂是否还有权做,要看你们的鉴定是否合法,他们的鉴定是否合法。如果都不合法的,那么就要重新走程序。从你说的中间还不能判断这个合法性。
社保局指定的
追答工厂呢?是否和你们做鉴定的是同一个医院?
追问劳动局发信息叫我们几月几号去什么医院,我们是按照劳动局的时间地点去的,第二次鉴定就是工厂去劳动局申请的,也是劳动局通知我们再次去鉴定的
追答那么这应该是最后鉴定。如果工厂借不服为名拖延申报,你们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但如果最后去的是同一家医院,那么这是错误的指定,工厂可以否定。
哦,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