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弄清法律论证是什么,首先必须弄清“推理”(reasoning)、“推论”(inference)和“论证”(argument)的关系。有学者都把这三个概念不加区别地使用,甚至有学者认为它们实际上就是同一个东西。非形式逻辑学家的观点则不同,比如,Walton就把它们两两之间作了严格的区分。在Walton看来,推论是一组命题,其中一个命题叫做结论,其它的命题叫做前提,所谓推论就是指从前提到结论的思维过程;推理是一个链接在一起的推论序列,在这个推论链中,一个推论的结论充当下一个推论的前提;论证是一个推理序列,包含了一系列推理,且一个推理的结论也许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它们三者共同之处是,推理、推论和论证都是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构成;而不同之处在于,推论之中只有一个结论,而推理与论证可以包含多个结论。我们可以把它们三者的关系描述为:一个论证可以包含有很多推理,而一个推理又可以包括许多推论;推论存在于推理之中,推理存在于论证中。当然,并不是所有推理都存在于论证之中,推理还有解释中的推理和论证中的推理之分。因此,我们在使用以上三个概念时,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此外,论证也不同于证明,论证包括证明(Justification)和反驳(Refutation)两种形式,因而,我们不能把法律证明与法律论证当做同一概念来使用。
在翻译时,有学者把“Argument”和“Argumentation”都翻译为“论证”,也就是把论证和论辩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我们知道,论证和论辩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们二者实际上不能等同。根据Walton的观点,论证有对话式论证(dialectical argument)与非对话式论证(non-dialectical argument)之别。象计划、解决问题这类活动中的论证就是属于非对话式论证,而象法律诉讼、学术研讨会、公司董事会议、医疗会诊等这类活动中的论证就是属于对话式论证。由于对话式论证之中存在观点的分歧,论证参与者在力图为自己的主张作辩护的同时,又在反驳其他论证参与者的关于其主张的论证,因此,对话式论证包含着一个动态的论争过程。基于这个原因,我们有时把对话式论证称为“论辩”。论辩只是论证的一种特殊形式。论辩与论证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表现:一方面,论辩不仅总是包含着论证,而且至少包含了两个论证,因为在论辩中至少有两个论证参与者,每个参与者都会有一个关于其主张的论证,但论证未必包含论辩,如非对话式论证;另一方面,论证是静态的成果,论辩则是动态的过程。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我国,作为一个概念,“法律论证”都已经被人们广泛地使用。但其内涵与外延是什么呢?也是一个比较含混的问题。目前国内的主流观点往往把“法律论证”看成是由英文单词“legal argumentation”翻译而来,而把本来应当译为“法律论证”的“legal argument”却被译为“法律证据或法律争论”。根据前面的分析,这样的理解显然有失偏颇,准确地说,应当把“legal argumentation”和“legal argument”分别译为“法律论辩”和“法律论证”。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法律论证是一项静态的成果,而法律论辩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法律论证不能等同于法律论辩。但我们也要看到,法律论证总是通过法律论辩来实现的,甚至可以说,法律论辩是法律论证的语境。
法律论证是属于法律方法论范畴呢还是属于法律逻辑范畴?这也是学者们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从目前的文献资料来看,与法律推理一样,法律论证主要是在法理学范围作为法律方法论来进行研究的,因此,有学者把它归入法理学的法律方法论范畴之列。也有学者企图提出有别于法理学的法律方法论范畴之法律论证。我们认为,作这样严格区别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事实上,法理学的法律方法论所研究的法律论证就是把它们当作法律方法来研究的,法律逻辑实际上也是在研究一种法律方法。因此,作为法理学的法律方法论范畴的“法律论证”与作为法律逻辑范畴的“法律论证”实际上应该是同一个东西。
那么,为什么有学者把作为法理学的法律方法论范畴的“法律论证”与作为法律逻辑范畴的“法律论证”严格区分开来呢?主要是因为传统上对“逻辑”的理解往往只局限于语义层面和语形层面。周礼全先生认为,“形式逻辑要在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方面起重要作用,就必须和自然语言相结合,就必须和语形、语义和语用相结合,……”。虽周先生说的形式逻辑,但实际上他指出了逻辑应当有三个层面,即语义层面、语形层面和语用层面,其中前两者是理论层面,而后者是应用层面。正是由于传统上对逻辑的理解往往局限于语义和语形层面,因而人们往往无法解释法律领域的推理与论证问题。于是有些法律逻辑专家便力图把作为法律方法论范畴的“法律论证”与作为法律逻辑的“法律论证”严格区别开来。其实,只要我们跳出语义层面和语形层面,站在语用层面的角度,我们就能很好解释这个问题了。不管是法律方法论还是法律逻辑,它们所研究的“法律论证”实际上就是同一样东西。
本文所讨论的法律论证将是基于狭义法律论证的,即法律诉讼中的法律论证。McCarthy认为,“法律论证”(legal argument)有主张(claim)、事实(facts)和回答(answer)三个要素,其中“回答”有“肯定”和“否定”两种形式。他实际上讲的就是狭义的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的介绍
狭义的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
什么是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是一种通过逻辑、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认或反驳某一法律观点或结论的过程。以下是关于法律论证的详细解释:在法律领域,论证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当我们在讨论法律问题或解决法律争议时,需要依赖一定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法律论证就是这一过程的具体体现。它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简单引用...
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的区别
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是法律诉讼与适用过程中两段不可或缺的认知过程。法律论证是在法律诉讼中,通过证据确定事实,从而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法律推理则是在适用法律时,通过确认法律事实,选择法律规范,将事实归属于规范,并借助法律条款获得裁判结果的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包含演绎、归纳与类比几种常见形式。...
法律论证名词解释
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沟通、分析和推理等方式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研究者需要运用到各种法律思维工具和方法。其中最为基础和核心的应该是法律逻辑和法律推理。法律逻辑指的是法律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包括前提、结论以及连接前提和结论的因果关系等。法律推理则是应用逻辑学知识来分析、推导和证明...
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的区别
法律分析:法律推理是用逻辑尝试去还原一些客观事实,是还原的过程。法律论证则是法律框架下的法律事实逻辑证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
法律发现与法律论证的区别
指导方向上,法律发现通常从事实向法律适用推进,即基于案件情况查找事实,寻找与之匹配的法律规则。法律论证则相反,从法律规则向事实分析,依据既定规则与原则,对事实进行解读与解释,以确定法律规则的适用。简而言之,法律发现与法律论证虽是法律研究与案件处理过程的组成部分,但在目的、方法与指导方向上...
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的区别
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的区别具体如下:1、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2、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确认法律事实,选择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将确认的法律事实归属于特定的法律规范,并通过援引法律法律条款获得裁判结果的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常见的...
法律论证和司法论证的关系
法律论证,是当遇见某一问题的时候,就对其分析是以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必要的分析.而且是以法律的基本规定对事件进行法理性地分析.司法论证是对案件进行司法机关的具体程序对案件进行一般逻辑性地论证.从而证明某一案件是否属于正常的并符合基本逻辑关系.而法律论证时一个概念性的逻辑名词,而司法论证时以具体...
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的区别
法律解释的含义是指对法律和法规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说明,而法律论证含义是指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和判断结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证立的过程,所以两者含义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
为什么法律人必须论证
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法律学说和法律决定的正确性与正当性。一个法律论证总是以逻辑论证为基础的,因而无论是逻辑论证或法律论证都须遵守逻辑法则,运用正确的论证方式来为其论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是法律论证又与逻辑论证有差别。如果说逻辑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