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上权利性质写的是:划拨/其他

不动产证上权利性质写的是:划拨/其他 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证上权利性质写的是划拨。
不动产证上的权利类型有以下这些: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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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7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要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也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其他表明这块地的使用权不是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而且可能是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中的一种。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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