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后反悔的,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十一 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五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五十四条 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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