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务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经纪人和经纪业务有其促进商品流通的积极一面,也有其妨害社会经济活动消极一面。所以,对于经纪人和经纪业务,既不能“—棍子打死”,不允许经纪人的存在;也不能因其活跃经济的积极作用,而放任自流、不加约束。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态度都是十分有害的。我们对经纪人和经纪业务实行管理,必须采取既扶持和发展,又监督和控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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