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8月,我和甲方签订的3年房屋租赁合同,15年12月我把店面出兑给了丙方,并签了兑店协议,抛清了和房屋的所有责任。2016年8月应该正常交房租了,一直拖到现在11月份丙方还没给甲方交房租,由于房屋3年合同是我签订的,所以甲方要起诉我,说我的兑店协议不生效,因为合同里有(不能转租)条款。但我当时出兑的时候,房主是知情的,他现在不承认了。第二年的房租的流水也是丙方给甲方的转账,现在都第三年了,还和我有关系吗?我看到了一个法条是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