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内"严重违纪,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同时,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符合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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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2

可以的。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女职工在“三期”内实施特殊劳动保护是有条件的,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女职工,即使在“三期”内,法律也不予保护,企业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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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07

三期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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