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8年购买的土地,现政府有偿收回,公司收到的偿款如何做账,所涉及到的税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这个要看政府有偿收回的用途了,区分为城镇规划、收储或其他拆迁。
1、城镇规划发生的拆迁补偿,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2、土地收储中心收回土地使用权,作为归还土地使用权的公司,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3、其他拆迁,包括房地产开发等等项目发生的有偿收回,那就没有税收优惠的照顾了,就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了。
营业税:(收到补偿款-取得土地支付价款)*5%
土地增值税分预征、核定征收和查实征收等三种情况:
1、预征:暂时没有评估报告时,土地增值税=收到补偿款*0.3%
2、核定征收:无法进行评估时,土地增值税=收到补偿款*征收率(吉林为6%)
3、查实征收:有评估报告,且有增值部分,按照旧房的土地增值税规定计算缴纳。
城建税、教育附加均按照缴纳的营业税乘上适用税率,城建税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
企业所得税:通过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有收益,结转营业外收入,有亏损,结算营业外支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23
2008年购买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做了无形资产摊销。现作为出售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即可。涉及到1、营业税及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按有偿的金额*税率0.05,营业税金及附加按规定计提(可月末一起计提)
2、土地增值税(如这次金额高于原价)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3、印花税 按金额的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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