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征地的做法合法吗?急急急。。。

我们是河北石家庄井陉县的,要开南环路,村委会给村民的条件是每亩赔29000元就把俺们的地征啦。现在人均耕地是0.2亩。要我们怎么活啊。他们征地是修个县城环城路。150亩的好地啊。亩产都是1000多斤。
他们找我们时,不想签也不行。
怎么去对付他们啊?该怎么办?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
听好多的人讲他们没有征地批文,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文,省的建设许可证。

高分请高论。。。。。

  必须明确:村委会无权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地权限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市、县、乡级政府无权征地,更不用说村委会了。
  建议你们村民联名向上级(包括省级直至国务院)举报,以制止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30

村委会是无权征地的,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第2个回答  2008-07-12
一、直接找县政府。因为道路工程是县级的,村委会只是听从上级的命令完成征地任务。村委会仅仅是个协调工作组。没有权利更改占地农民的补偿标准。
二、听人说是不可取的,必须亲自到政府查实。
三、到县政府后,直接找县里的分管领导。
第3个回答  2008-07-13
你说“村委会给村民的条件是每亩赔29000”

主体就不对 ,作为村委会他们根本没有权利征用土地,转变土地用途(尤其是基本农田)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

怎么去对付他们啊?该怎么办?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

法条依据是《物权法》还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不贴具体的,你们自己看吧!
第4个回答  2008-07-15
所占用的土地,很可能是“基本农田”。如果是基本农田,可举报到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占用基本农田为建设用地,其条件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规定的是非常严格的,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允许占用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