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是:
1、质询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2、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3、决定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答复。
4、决定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5、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案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拓展资料:
质询案指人民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书面文件。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必须按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在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询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提出质询案的程序有哪些?
回答: 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1、在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质询案;在地方各级人大,要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才能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的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2、质询案必须书面提出,并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
质询案应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是:1、质询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2、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3、决定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
人大质询权什么意思
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行使质询权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说明质询案的理由、问题和要求。其次,质询案需按照人大或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在规定的会议时间内进行审议。最后,被质询的机关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质询案,答复形式和内容也需符合规定。三、人大质询...
质询权的程序
主要包括提起、答复、处理三个阶段。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提出质询或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或询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1个代表团...
质询权的提出
⑤质询的程序: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书面或者口头答复。但主席团只能决定答复的形式,不能决定不交受质询机关答复。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发表意见就是针对受...
质询权提出
首先,质询案的提出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10名以上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需明确质询对象(即“一府两院”),包括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同时需写明具体问题和质询内容。不符合这些条件的质询案将被视为无效。质询的程序包括主席团决定受质询机关在会议...
质询案注意事项
3. 书面形式:质询案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质询对象、问题和内容。对象需为法律规定单位,且各级代表质询的对象有区分:全国代表质询国务院等,地方代表质询本级政府等。4. 处理程序:质询案经主席团决定后,可口头或书面答复。代表有权在会议中发表意见。若不满意答案,可申请再次答复。质询与询问的区别...
全国人大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条件是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条件是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
质询案概述
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质询案作为一种法定程序,是代表们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的重要手段。质询案的实质是一种书面文件,要求在特定法律框架内进行严谨操作。首先,提出质询案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省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需5人以上联名,县级则需3人以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规定了质询程序。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当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达到五人以上联名时,有权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质询案需详细列出质询对象、问题及其具体内容。第三十条规定,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