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28 岁,未婚,与其父母共同居住,但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 年 8 月,在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从事经济咨询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 营业的头两个月, 经营 业绩良好。为此,刘某决定扩大经营规模,并于经营过程中先后共雇佣了 5 名工作人员。刘 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就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经营约 1 年后,由于经营 管理不善,企业共负债 10 万元。刘某决定解散该企业。在用企业剩余财产清偿债务之后, 仍有 8 万元债务未能清偿。 为此, 债权人追至刘某家中, 要求其父母亲清偿剩余债务。 同时, 企业员工也因社会保险问题与刘某发生争议。各方进行协商后未果,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情况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 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否正确? (2) 债权人要求其父母亲清偿剩余债务,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