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王某于2010年9月18日在某家家具店订购了一套红色全实木家具,价值28000元。当时该店的导购员保证该家具材质为美国进口。但王某买回家后却发现,该家具的材质并非全实木,并且有开胶等质量问题,他认为这属于欺诈消费者,要求退货无果,起诉到法院,要求店主无条件返还货款28000,并按货款数额进行一倍赔偿。
店主变成:导购员并无承诺该家具材质为美国进口全实木。王某所购家具有“国家家具质量监督监察中心”的检验报告,属合格产品,并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问题。他们可为王某换货,不同意退货被款。
手里此案的人民法院查明:导购员在《商品订货合同》上承诺:全部家具材质为实木美国进口。但事实是该家具并不全是由美国进口的材料支撑,而是由美国的、俄罗斯的和国内的材料加工而成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分析:
一、家具店违反了何种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二、家具店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3
家具店违反了提供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说该家具材质由美国进口,但并未解释其材料加工是否由美国材料支撑,因此导购员说得模棱两可;经营者应该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保证和瑕疵担保的义务;经营者应该履行实行“三包”的义务。
家具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家具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费用的一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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