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决定通过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以扩大生产规模.在董事会草拟的方1、案中有以下主要内容:本次发行面值人民币7000万元的新股,全部向社会募集;委托某证券公司独家代销,代销期为96天;为保证发行工作能够得以顺序开展,准备向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员送1000股;同时该公司考虑到受股本扩张的影响,因此预期股票利率比同期银行利率低0.2个百分点。
请指出该方案的错误之处。
2、王某长期住在城里,乡间的6间祖传老屋一直委托曹某管理。曹某因办乡村企业缺乏资金,就打起了这6间老屋的主意。曹某一方面鼓动王某将老屋出售,一方面与朱某多次在现场看房协商出售。曹某对朱某称:只要你暂借我220万元钱款,我就将老屋低价12万元卖给你。但在朱某向曹某提供了 20万元借款后,曹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订立售房协议,而另以15万元的价格将老屋卖给了钱某,收取了钱某5万元预付款,王某听说后表示不同意。随后曹某又以18万元的价格将6间老屋卖给了张某,约定一个月付清余款并办理过户手续登记。一周后,曹某终于说动了王某将老屋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曹自己,并办理过户手续。
问题:
曹某与朱某、钱某、张某之间是否达成售房协议,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曹某分别对朱某、钱某、张某负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