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7-29
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某加工厂与B县某食品厂于1996年10月8日在C县签订一真空
食品袋
购销合同
。其中约定:“
运输方式
: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在E县
仲裁委员会
仲裁,也可以向C县和E县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E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已封装和销售出去的袋装食品大量腐败变质,损失6万多元。两厂之间协商多次未果,食品厂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律师
陈某
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我们B县法院
打官司
,你能办到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现问:
(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此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还是应通过诉讼解决?请说明理由。
(2)E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3)C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4)D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5)F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6)A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7)如果你是陈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提出来的要求?为什么?
[答案]
(1)本案应通过诉讼解决。因为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不存在,该
仲裁协议
无效。
(2)E县法院无管辖权。因为合同中选择E县法院管辖不合法。
(3)C县法院无管辖权。因为合同选择两个法院管辖,该条款无效。
(4)D县法院无管辖权。因为合同虽然约定履行地为D县,但实际履行地并不在D县,因而D县法院无管辖权。
(5)F县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合同中虽约定了履行地点为D县,但实际履行地为F县,因而F县为履行地,合同纠纷中
合同履行
地法院有权管辖。
(6)A县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7)陈律师能满足食品厂的要求。陈律师可建议食品厂按产品责任纠纷起诉,B县为侵权行为地,故B县法院有管辖权。
第2个回答 2019-12-14
(1)此案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
要约邀请
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
接收货物
,故此买卖没有承诺,
合同不成立
。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
败诉
,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00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
合同生效
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第3个回答 2013-06-27
1,不能,劳动合同 要式行为,口头的不能算
2、有效,A默认。
B公司承担,因为货物尚未交付给C,风险尚未转移。
对A承担违约,C不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