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5台机床,价款20万元,甲在4月15日交货,乙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违约金为5%,合同订立后,甲按时交货.4月16日,甲与丙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于是,甲通知乙到期时将货款支付给丙公司.4月30日合同付款期届满,乙未向丙付款.5月8日,丙公司催告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丙公司是否该合同的当事人?为什么?
2.乙公司对丙公司拒付贷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公司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假设乙公司以甲公司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丙公司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