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购买城市房屋时首先要明确,你所购买的“房屋”包含的财产内容有两块:一是房屋所有权,二是房屋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公民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即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可以100年、1000年以至永远地享有房屋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则是有期限的,即住宅用地70年,综合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按照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个规定与《宪法修正案》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相关规定有矛盾。
“土地使用70大限”其实没必要担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就意味着《物权法》已经解决了大家担心的房屋土地使用权问题,即在房屋土地使用权期满后,除非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权人的继续使用权必须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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