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房屋折旧是由于物理因素、功能因素或经济因素所造成的物业价值损耗。
房屋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在《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一类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额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确定房屋的价格还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房屋所处的地段位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楼房的层次与朝向等。
扩展资料:
折旧率相关因素
建筑造价:
(1)建筑造价是核算折旧费的基础,由建造中必要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和税金、利润所组成,是住宅经营中的进货价。它只应是住宅本身的进价,而不应包括其他费用。由于住宅的使用年限长达几十年,甚至一百多年,在这样长时期内物价变化很大,故一般均不以其原始造价为计算依据,而按重置,即在现实条件下重新建造该类住宅所需的货币支出来计算。
房屋的残值:
(2)房屋的残值,是指房屋经过长期使用,失去使用价值后,经过拆除清理以后残留的建筑材料的价值。清理费用是拆除清理报废的破旧房屋时所支付的人工、机具的费用,它作为使用房屋的追加耗费,应计入成本之内。一般都以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为净残值,简称残值。
使用年限:
(3)使用年限,是住宅实物形态经外界的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从而发生有形的磨损;在有形的磨损下,住宅能维持正常使用的年限,称为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是由住宅的结构、质量决定的自然寿命。折旧年限,是住宅价值转移的年限,它是由使用过程中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平均使用寿命,或称经济寿命。折旧年限除与使用年限有关外,还受无形损耗的影响。
参考资料:房屋折旧 百度百科
房屋折旧年限为20年,每月折旧计算为:
每月折旧=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20/12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20*100%
其中,对残值率的规定为:内资企业为5%,外资企业为10%
拓展资料:
房屋折旧是由于物理因素、功能因素或经济因素所造成的物业价值损耗。
一、简介
房屋折旧是逐步回收房屋投资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保留原有的实物形态,但由于自然损耗和人为的损耗,它的价值也会逐渐减少。
二、房屋的残值
(2)房屋的残值,是指房屋经过长期使用,失去使用价值后,经过拆除清理以后残留的建筑材料的价值。
三、房屋折旧费的计算方法
房屋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在《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一类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额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者在购买旧房时,也可以利用折旧法求出所购旧房大概价值。公式为:
旧房价格=造价-年折旧费乘以已使用年数
当然,确定房屋的价格还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房屋所处的地段位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楼房的层次与朝向等。
四、确定折旧费的依据
(1)建筑造价是核算折旧费的基础,由建造中必要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和税金、利润所组成,是住宅经营中的进货价。它只应是住宅本身的进价,而不应包括其他费用。
(2)房屋的残值,是指房屋经过长期使用,失去使用价值后,经过拆除清理以后残留的建筑材料的价值。
(3)清理费用是拆除清理报废的破旧房屋时所支付的人工、机具的费用,它作为使用房屋 的追加耗费,应计入成本之内。
(4)一般都以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为净残值,简称残值。因为它在住宅价值中所占的比例不大,而且是在住宅报废后才能得到的,因此它与原值无法比较。
五、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是住宅实物形态经外界的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从而发生有形的磨损;在有形的磨损下,住宅能维持正常使用的年限,称为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是由住宅的结构、质量决定的自然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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