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折旧是由于物理因素、功能因素或经济因素所造成的物业价值损耗。
房屋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在《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一类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额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者在购买旧房时,也可以利用折旧法求出所购旧房大概价值。公式为:
旧房价格=造价-年折旧费乘以已使用年数
当然,确定房屋的价格还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房屋所处的地段位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楼房的层次与朝向等。
确定折旧费的依据是建筑造价、残值、清理费用和折旧年限。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率”的简称。计算的是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比率。它反应固定资产价值分摊到成本费用中去的程度。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首先要计算年折旧率(参见该条目),全面兼顾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等因素,然后在各月平均计提。折旧率包括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参见各有关条目)。年折旧率是“固定资产年折旧率”的简称。固定资产年度应计提折旧额与原始价值的比率,它反映在年度内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有关费用中的固定资产价值的程度。年折旧率除以12即为月折旧率。
参考资料
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的折旧率,一般按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房屋为20年,机器设备为10年,交通运输工具5年。
一般按预计残值率为5%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原值x5%)-预计清理费]/折旧年限/12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率与折旧年限相关,所以应该先确定折旧年限.
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多少年计提折旧,原则上说固定资产按几年计提折旧都不能说是错误的.
但是如果会计上的计提折旧年限和税法上的不一致时,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整,相对较麻烦,所以最好是按照税法规定来计提.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残值率是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残值就是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的价值。
比如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0000元,残值率为5%,那么固定资产报废时的残值就是500元。
如果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公式:
折旧率=(买入价-残值)/(买入价*折旧年限) OR
折旧率=(1-残值率)/折旧年限=折旧费/固定资本价值原值
残值率=残值/买入价
年折旧额=买入价X(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买入价X(1-残值率)/折旧年限/12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折旧率)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房屋折旧是由于物理因素、功能因素或经济因素所造成的物业价值损耗。
房屋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在《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一类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额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者在购买旧房时,也可以利用折旧法求出所购旧房大概价值。公式为:
旧房价格=造价-年折旧费乘以已使用年数
当然,确定房屋的价格还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房屋所处的地段位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楼房的层次与朝向等。
确定折旧费的依据是建筑造价、残值、清理费用和折旧年限。
(1)建筑造价是核算折旧费的基础,由建造中必要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和税金、利润所组成,是住宅经营中的进货价。它只应是住宅本身的进价,而不应包括其他费用。由于住宅的使用年限长达几十年,甚至一百多年,在这样长时期内物价变化很大, 故一般均不以其原始造价为计算依据,而按重置,即在现实条件下重新建造该类住宅所需的货币支出来计算。
(2)房屋的残值,是指房屋经过长期使用,失去使用价值后,经过拆除清理以后残留的建筑材料的价值。
(3)清理费用是拆除清理报废的破旧房屋时所支付的人工、机具的费用,它作为使用房屋 的追加耗费,应计入成本之内。
(4)一般都以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为净残值,简称残值。因为它在住宅价值中所占的比例不大,而且是在住宅报废后才能得到的,因此它与原值无法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