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工资,我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7个月,期间没有给过我一分工资和任何保障福利。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我该如何要求企业补偿我的工资,按照什么标准?请各位帮帮我

1.如果您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首先要分析其中哪些内容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比如除了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外,是否还存在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
2.关于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签订三年固定期劳动合同,工作超过三个月不予转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关于试用期的工资待遇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按照这条规定执行。
4.关于工资支付问题,原劳动部颁布实施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5.关于追索被拖欠的工资问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分别可以采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处理。
6.关于因拖欠工资应给予劳动者的赔偿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和其他相关文件中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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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21
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的工资、经济赔偿金以及补办社保。
第2个回答  2013-10-21
要求对方支付后全部工资,实习期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岗位的80%,如果没有合同,要求他支付后六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有就是因对方责任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对方要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赔偿。社保也应给予你补偿上
第3个回答  2013-10-2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试用期最多只能是一个月,可以向劳动部门主张正常工资。你去劳动局,那有人专门接待你,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他们提出,他们会耐心解答你的。如果还有疑问暂时不方便去可以拨打12333,全国社保局电话咨询
第4个回答  2013-10-21
你真行,不给工资都能干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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