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社保的一些疑问,急!!

我今年年初在深圳工作,公司帮我办理了社保。我在网上的查询情况是我参加了养老和工伤保险,而医疗参保情况是住院。其中养老专户余额中有金额显示,但是医疗专户余额里面却没有金额显示。
请问:公司究竟有没有给我买医疗保险?为什么医疗专户余额里面没有金额显示?医疗参保情况是住院,是不是意味买了住院医疗保险?若买了,怎么使用?
另外,年中的时候我调回广州工作,公司还一直给我购买深圳的社保。
请问社保里面的各种保险可以在其他城市使用吗?如果我再也不回去深圳工作,但还一直购买深圳社保,这样会有什么问题?我能不能另外在广州买生育保险?
还有,我都不是深圳和广州的户籍。

医疗保险住院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 (应对你第二个问题,社保医疗项目住院的具体操作)
1. 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⑴参保人患《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所列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到统筹地区任意一家住院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当日办妥联网登记和确认等手续。因证件或卡丢失、消磁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联网登记和确认的,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补办,三日内必须办妥联网确认手续;因其它原因有关部门未能按时办理的,需医院开具相关证明,三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住院确认手续,否则,医院和医保中心将视其为非医保患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⑵如果职工所患疾病在《住院病种目录》外,或因外伤住院的,医院应在三日内(节假日顺延)派人持病历、外伤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批。审批通过的,医院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审批未通过或三日内未到市医保中心审批的,住院医疗费自负。对一时无法确定能否纳入统筹金支付者,医院应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出院时,提供相应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以备以后报销。
  ⑶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患者住院,各定点医院必须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标准。出院时,其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医院出具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待单位补缴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⑷定点医院因设备、技术有限或设备暂时故障、或暂无药品等原因,同意参保患者到外院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的费用,须与在本院本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合并结算。否则,该费用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2.参保人出院时医疗费如何结算?
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出院时,医院与个人只结算按医保规定应由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应先从《社会保障卡》中支付,不足部分,现金支付。
3.参保人出院可带几天的药量?
参保人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15天。超量带药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4.参保人住院后,自负费用如何计算?
参保人自负费用包括基本医保三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以外费用、起付线、进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后的按分档比例自负费用,共三个层次。
⑴基本医保三目录,即医保统筹金可以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均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具体项目和药品的报销标准由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①药品的报销:药品主要分甲类、乙类和范围外三类。甲类药品纳入统筹支付,可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须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支付,如抗生素类药品“菌必治”,其费用在进入统筹金支付前,需个人先自负20%,剩余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外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
②诊疗项目的报销:诊疗项目分为全额统筹项目、部分统筹项目和不纳入统筹项目。全额统筹项目全部纳入统筹支付;部分统筹项目,个人须先负担一定比例,再纳入统筹范围,如CT检查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0%,剩余费用可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不纳入统筹项目的费用完全要个人自负。
③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报销:凡不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个人负担;纳入范围的项目按标准予以报销。如床位费,目前统筹金的支付标准是:三甲医院23元/床日,则超过此标准的床位费部分须由个人自负。实际床位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纳入统筹。
特别提示:按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定点医院为参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时,应尽可能使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提供 “三个目录”范围外或虽在目录范围内但在纳入统筹支付前需个人自负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应事前征求患者或其家属意见,并与其签订《定点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否则患者有权拒付该项费用。⑵起付线:指统筹金在按分档比例支付前必须由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⑶进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后的按分档比例自负部分:指纳入统筹范围的医疗费,超过起付线以上,由个人按分档比例负担的部分。以上三个层次的自负费用总和,就是职工住院需自负的总费用。
  举例:某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住在市立医院(三级医院),发生医疗费共计50000元。其中,该参保人使用不纳入统筹或部分纳入统筹药品、项目中需个人负担费用2000元,则此次住院该参保人需个人自负费用包括:范围外费用2000元;起付线840元;起付线以上分档比例部分:0-5000元个人自负5000*18%=900元,5000-10000元个人自负5000*15%=750元,10000-20000元个人自负10000*10%=1000元,20000到封顶线(目前34000元),个人自负14000*5%=700元,封顶线以上按照大额医疗救助金规定,个人自负10%,该参保人大额医疗救助部分个人需负担(50000-2000-840-34000)*10%=1316元。
该参保人个人自负费用合计为2000+840+900+750+1000+700+1316=7506元。如该参保人为退休人员,则其住院费用中按分档比例自负费用将减半,本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总费用为2000+840+(900+750+1000+700)*50%+1316=5831元。

住院医疗保险(非深圳户籍)--摘自深圳社保基金管理局的文件
第七十九条 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结算医院按规定予以审核报销:
(一)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
(二)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三)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坏等原因不能记账的。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经结算医院核准转诊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第八十条: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坏等原因不能记账的;
(二)经医院同意,住院时在院外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

第3.4个问题,你是公司派去广州工作的,所以社保还是在深圳买是没什么问题的,因为你公司在深圳。现在不支持两个地方同时购买社保,你想在广州买生育保险只能当是个人买,或者另挂钩一个公司(就是说你在深圳广州两个不同公司工作,)那就可以。
社保里面的各种保险可以在其他城市使用,但是前提是你离职或者退休了需要转保,手续也比较麻烦。要先社保账户所在地开证明,再由转接地接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15
1:户口一直留在深圳,不会有什么大麻烦,但是,也许会有工作生活上的不方便。档案你可以自己转到苏州的那家公司或者当地的人事局;
2:医疗不可转移,但是可以消费医疗卡;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能转移;
3: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个人部分比较容易转移,但是,你的户口也随着迁至苏州了,那么,必须将社会统筹部分也一并转至苏州那边,你的新单位给你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当地的社保机构才能给你续上缴费年限;
不过,社会统筹部分的转移非常麻烦,即使劳动局有熟人,你天天催办,也得半年的时间
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13-10-15
社保的医疗保险分两种:一种是综合,一种是住院。
住院保险只是入院治疗才能报销;而综合医疗他的待遇包含的住院的所有待遇,而且每个月还有钱返还到医疗卡上。
你公司帮你参的是医疗险中的“住院”,所以你的医疗专户是没有钱的。
至于由于是你并不是广州或者深圳户口,所以在哪里参保都是一样的。
你在广州是不能参生育险的,除非你深圳公司帮你停保,然后你再在广州参社保的生育保险。再或者你可以让深圳的公司帮你增加生育保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15
不是所有的病都可以,需要符合当地医保的规定,怎么使用具体如下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3.关于1000块的自付金,我的理解是起付线,也就是说住院发生的费用要由参保人先支付1000,超过1000以后的部分,再根据当地医保的报销比例来报销

4.关于门诊,不是所有地方的医保都可以报销,比如北京规定,当年门诊费用累计超过2000后,再发生的门诊费用才可以得到50%的报销,卡内的钱可以支付的话就用卡支付,没有的话用现金,可以报销门诊了一般是同住院那样报销,不可以的话,去哪也是报不了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