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HR经理合同未签订,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公司人事经理2013-12入职,2014-3离职,入职后她自己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比较小,人事行政只有她一人负责),老板曾多次叮嘱她签订劳动合同,直至离职前也未签订。3月她自行提出离职,老板补偿了一个月的工资,但她现在去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双倍工资赔偿。请问,她的主张会得到支持吗?我们公司应如何应对?

第1个回答  2014-04-02
您好: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还是比较常见的,我们遇到类似的案件也比较多。首先,对于公司来说,肯定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起就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其次,作为公司方,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当初已经多次通知了人事经理进行签订劳动合同,而其自己不愿意签订,则因为其存在主观的恶意,公司已经尽到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公司可以不用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后,建议公司需要从不同的方面来收集证据,否则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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