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过两年多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难道就无法维权了吗?

在公司工作四年多,老板一直没有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漏缴一年多的社保。咨询相关部门后被告知过了两年时限。难道公司违法的时间越长越有利?难道本人就真的无法维权和得到补偿了吗?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本条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追问

关键是劳动仲裁说已经过了两年期限,无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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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9
你好,你有什么有利的证据吗?追问

证据有的呀,公司的很多文件上有我的签字啊。

追答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情况应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祝你好运! 劳动人事电话咨询 点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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