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面试到现在没有说过签合同这回事),现在突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里面有一些条例是我感觉比较不合理的,所以我想不签,公司的意思是不签就不要干了。这样的话我能要求赔偿吗?有交5险,有工资条,有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我咨询过律师是等得到11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是没有双倍,可是我是不知道有劳动合同这回事,比我早的老员工就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才知道),这种情况我也没有双倍不赔偿吗?然后11个月的经济赔偿是要怎么计算每个月的底薪吗?如果我不干了要他赔偿的话需要哪些程序?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年的时效是指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你这种情况应不算时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是指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时开始计算,不仅是知道还有应当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