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2月3号进入公司上班 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想问问怎么赔偿 希望能回答的具体 详细点劳动合同法里 还有说 超过一年没有签合同的 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而82条后面还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1个月的工资是肯定要赔偿的 我主要是想知道 超过一年的这段时间能否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