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大专毕业生,干了段工作后发现该工作没有多大前途,准备回家继续上学(已有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但公司以我辞职为由,在离职书(办手续)上写下扣除罚金200元,我可怜的工资只有770,扣后......问总经理,人家说什么这是赔偿他们公司的损失,因为我来后他们对我进行了培训,现在要走,又有什么岗位空缺,等等。问下我该怎么办?就这样被扣了吗?
事情有了最新进展:
我把所有手续弄完,当然,被罚了200,我要求开出罚款收据,她徒弟开了一半,准备盖章。但那鬼奸的财务经理居然说公司从来没有罚款收据这一说,让她徒弟不要盖章......事情不了了之.问了劳动局,他们说要有什么试用合同,证实我有被适用过,这什么意思,还说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我们公司有好多试用期只有一个月,那岂不是走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