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无任何理由的辞退,我该享有那些补偿

公司今天突然通知我,说把我解雇了,并且没有任何理由的(只是说我未达到公司对我的期望),公司说支付我1个月的薪水补偿,我是在2007年11月6号跟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给我签的合同中说,“如果甲方自身经营状况等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甲方按照乙方一个月工资总额(乙方工作未满半年时为半个月工资)赔偿给乙方。”
我在公司并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一条规章制度。

这中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的对我进行补偿,我应该享有那些补偿,谢谢
我需要的是确切的答案,需要专业点的,最好可以附上您答案的参考信息,谢谢。我是做公司网页平面设计的,还有我想知道根据新的劳动法 公司所给我们签定的劳动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第1个回答  2021-01-29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08-09-09
补偿就等于你一个月(工作半年以上的)的工资总额。虽然公司已经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了,但是赔偿和补偿不是一回事。就是说你还可以要一个月的钱。
当然这是理论,实践当中,你未必要得到。
第3个回答  2008-09-09
你是做哪方面工作的?
是不是业务方面没有达到要求?
还是其他业绩没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后面关于赔偿的条款中
什么情况解雇你要赔偿
你看清楚

一般赔一个月工资

“如果甲方自身经营状况等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甲方按照乙方一个月工资总额(乙方工作未满半年时为半个月工资)赔偿给乙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9-09
支付1个月的薪水补偿,合理合法
第5个回答  2008-09-11
合理!没什么违规!仲裁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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