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无故辞退,我该要求哪些补偿

我于2008年12月10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2009年3月10号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从2009年4月份开始交保险。
2010年1月9日我正常上班,到8点半左右被叫到行政办公室以不适合在公司工作为由口头将我辞退,要求当天离开,当天走的时候在公司财务领取了2850元。后来给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和辞退理由,他们以公司忙不给写理由,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上写的是我自己辞职,还说是为我好,我不满他们的做法和补偿,没有签字。
我试用期只有基本工资950,转正后到2009年11月,我的基本工资是950,加上各种补助、津贴、加班费等每个月基本可以领1150,2009年12月基本工资调为1425元,实际发了2143元。
根据劳动法,我觉得公司给的补偿不对,找他们协商,不予理睬,找仲裁,他们说公司给的已经足够了(合同上时间显示我在公司工作不到一年,上面的基本工资写的是950),并且说他们就是根据合同进行裁定的,我的月平均工资就应该是950,而那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同样是950,而并非2143,我觉得不合理,现在我在准备仲裁的材料,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1150*1.5=1725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2143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1月份工资361.25元;
4、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保险至2010年1月,并补交试用期3个月保险;
这是我写的请求事项,请大家看看和不合理,还有没有遗漏的地方。
如果仲裁员不依法仲裁,我该怎么办,哪种办法最有效?
大家说的办法我都知道,我想先这样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他们确实不依法仲裁,我就再想办法,现在麻烦大家看看我的请求事项有没有遗漏的,有没有不合理的(比如我试用期没签合同,这之间的应该工资怎么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单上我没签字,这之间的工资保险怎么算),既然要仲裁,就一次全要回来
我这样的需不需要请律师,如果请,需要多少钱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未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支付,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0-10

如果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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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1-26
单位说你辞职但是实际你没有,那你就应该要求单位解雇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申请的没有错误,但工资不对,工资应该是你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找到你前12个月的工资条,算下平均工资,
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是2倍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2*1.5=???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1月份工资361.25元;
4、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保险至2010年1月,并补交试用期3个月保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1-31
可以说你算的很细,但是还是不专业,这里有自助维权的工具,不用律师就能自己要赔偿,在GOOGLE上查:劳杰士劳动者对应辞退十二索赔项目与行动方案 她可以让你自助维权,要全要足各项赔偿,只要你按里面的提示填参数就能算出单位该给你多少钱了。
第4个回答  2021-01-15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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