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出租方对于租房押金退还的问题
我自己的房子通过中介出租给一家公司供其员工居住,期限一年,押二付一。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承租方提前退租则押金不予退还。而且还写明如逾期付房租15日则视为自动退租。
问题:
1.这家公司每个月都晚付房租,但我并没有就此事向他们问责。请问他们是否违约?
2.在出租期间,今年5月份,房子发生中央空调漏水,当时住户出差五天。房屋受损。他们说是物业的责任。但物业说已经通知他们要约物业检修空调,但他们并没有检修,也没有通知承租方此事。请问应由谁来负责?
3.在还有两个月租期满时,该公司员工离职,因此公司提出退租。但房间沙发和电灯都有损毁,而且漏水的损失并没有任何形式的弥补,我们提出不能退还押金,可该公司一再追要,还说他们公司有自己的办事关系,会让律师找我们。请问,在此情况下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合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