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违约的问题

请问房屋出租方对于租房押金退还的问题

我自己的房子通过中介出租给一家公司供其员工居住,期限一年,押二付一。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承租方提前退租则押金不予退还。而且还写明如逾期付房租15日则视为自动退租。
问题:
1.这家公司每个月都晚付房租,但我并没有就此事向他们问责。请问他们是否违约?
2.在出租期间,今年5月份,房子发生中央空调漏水,当时住户出差五天。房屋受损。他们说是物业的责任。但物业说已经通知他们要约物业检修空调,但他们并没有检修,也没有通知承租方此事。请问应由谁来负责?
3.在还有两个月租期满时,该公司员工离职,因此公司提出退租。但房间沙发和电灯都有损毁,而且漏水的损失并没有任何形式的弥补,我们提出不能退还押金,可该公司一再追要,还说他们公司有自己的办事关系,会让律师找我们。请问,在此情况下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合理?
谢谢!

按照合同约定,承租方无权索要要押金。

建议以后不要设定押金条款,出租房子为了确保出租财产的安全,可以设定财产保证金,万一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没有损失予以退还,同时还可以确保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拖欠用来支付该费用。
同时,就提前解除合同还可以约定违约金,押金是一个说不清楚的概念。很容易发生争议。

承租方之所以一再要求退还押金就是因为,这个押金押的是什么没有明确,如果财产损失可以用押金补偿,剩余的要退还,这就是承租方的逻辑。
提前退租属于违约行为,没有设定违约金,就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你占有主动权,不要担心律师找。且理在你这方,违约的是承租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9-10
1、晚付房租当然是违约。
2、空调属于房屋设施,就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关系而言,房屋设施出现问题属于出租方的责任。但承租方发现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是承租方的责任。
3、合同既然有约定提前退租不退押金,你有权不退。就其给你造成的物品损失,你也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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