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双方打架我方把对方打伤为重伤,我自己也受了伤,我之后又为其

前两年双方打架我方把对方打伤为重伤,我自己也受了伤,我之后又为其它事被派出所抓了,当时派出所也问了这件事情也录了口供,可开庭的时候也没起诉我这件事之后我判了缓刑出来,到现在也一年多了,可现在对方又去派出所告我,如果现在我去找对方跟他私下解决并赔偿他,然后跟他达成赔偿协议,,受伤人也同意写谅解书并去派出所撤案的话能行吗?还会不会被追究责任。这算不算在缓刑期内犯事??求专家帮我解答谢谢。

这不算在缓刑期内犯事。缓刑期内犯事(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两年前的打架案是在缓刑期前的案件,故而不属于缓刑期内犯事。
两年前的案件按理说已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这两项罪不但指您,也指对方,只是根据您们相应的伤势程度,您的量刑会重些。您们案件在派出所已记录在案,但派出所未移交法院,相应的处罚未判决。
现在对方追究民事赔偿,您和对方都需搞清楚一件事,这件事错的不仅是您,对方也有责任。如果对方先寻衅挑衅,在责任认定方面他主,您次,或对方全部责任,您民事赔偿或许不承担,或只承担少部分,对方还需赔偿您。但是,您毕竟将对方打成重伤触犯了刑法,一旦案件移交法院审理,就算撤诉,民事赔偿可以协商私下解决,但刑事还需受罚,只是有对方的谅解书会减轻刑罚,而对方同样要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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