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如果是本月31号到期的话,那么你们经理在前几天提出的就不是辞退你们的决定了,应该跟你们说的是"合同月末就到期了,不和你们续签了",可能说的是这个意思.因为合同正常到期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那么你们单位肯定不会那么傻,既然月末都已经到期了,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补偿责任吗?
因为劳动合同法有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是有这么一条规定,但没有包括"劳动合同到期"这一条,所以不管通知与否,只要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双方不续约的,合同自动终止.
当然,如果你们单位真的提前解雇你们的,你们当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违约金的话视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履行,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是在今年1月1号之前订立的,而合同上又有违约金条款的,那么单位就要支付违约金.同时,你们也就不能主张补偿金了. 如果你们的合同是今年签订的话,适用补偿金条款,而不适用违约金.经济补偿金为 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8-21
要支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