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编委办?它是做什么的?

好心人说一下

编办的全称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能主要是审核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岗位结构以及行政编制总额。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等。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及待遇都可能要经过编办的审核。

编办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县直各部门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行政性临时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的备案及注销工作。

扩展资料

中央编办共设置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事业单位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监督检查司、机关党委(与人事司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14个内设机构。

2004年4月,经民政部同意,成立了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中央组织部管理。

参考资料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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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8

编办的全称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能主要是审核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岗位结构以及行政编制总额。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等。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及待遇都可能要经过编办的审核。

编办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县直各部门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行政性临时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的备案及注销工作。

扩展资料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部级办事机构,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

参考资料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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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1

编委办公室是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常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各部门和区市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区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四)拟定、审核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立、增减、合并方案,对区市县、乡(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

(五)负责机关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区市县及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负责垂直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八)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

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一)承办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扩展资料:

一、编委简介:

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编委,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

所以,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委的工作对象,并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纳入国家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中国共青团组织等等。

二、办事程序:

1、有关机构编制的事项,即:凡机构的撤并、升降、调整、编制的增减等,由本单位向编委会提出书面请示,再由市编办提出拟办意见,由编委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核后形成会议材料,报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市直单位报市审批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均应专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各县(市、区)送市审批的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由县(市、区)党委或人民政府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有关机构编制的日常事务,由各县(市、区)编委会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理。

3、凡送办的机构编制事项,如果是新设立单位,必须阐述其性质、职责任务及经费来源,并附相关文件依据;有关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名称必须写全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机构编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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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9

编委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县、乡(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修订涉及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三、审核和协调县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及职责划分。

四、审核报批县、乡两级党政领导职数和机构设置;负责县、乡的机构编制分类;分配下达县、乡各级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五、审核县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比例;审核报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县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责范围、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指导、协调县乡两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办法;承担县直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的年度检验工作;指导县乡两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网络建设。

八、负责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核发、年审换证、统一代码标识和赋码工作。

九、承担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直机关目标管理奖金发放人数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制。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上级编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行政机构是一个名词,英文是Administrative agencies,亦称政府机构,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主体,是行政权力、政府职能的物质载体。

行政机构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对外不能以自己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的单位,其行为的对外法律后果归属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在中国,有两类行政机构。一类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它们由于其所属行政机关的级别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级别,在称谓上表现为室、科、处、司等。另一类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无论是内部机构还是派出机构,都与行政机关不同,通常不被视为行政主体。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法律、法规给予其特别投权,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具备了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资格,那么,它们就成为行政主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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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编委办公室是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常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各部门和区市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区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四)拟定、审核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立、增减、合并方案,对区市县、乡(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

  (五)负责机关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区市县及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负责垂直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八)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一)承办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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