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可以理解为编委会,即某一著作、教材、期刊、丛书等出版物的编辑委员会的简称。
编委会通常由主编、副主编和若干编辑委员组成。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
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
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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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的编委会一般为业务性组合,主编和编委来自各方面各单位,任务完成后即解体。
报纸、期刊的编委会则是长期的。有的出版社也设立主持全社编辑方针和重要图书规划的长期性的编委会。
在通常情况下,由编委会主持编纂的书籍上,都附有编委会成员的名单。
在新闻机构中,编辑委员会是掌握编务、行政的集体领导机构 (在设有社务委员会的新闻机构中,编辑委员会只主管编辑业务 )。
编辑委员会通常由社长、副社长(设有社委会的新闻机构)、总编辑、副总编辑、秘书长和若干委员组成。
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机构的编辑委员会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和管理。资本主义国家某些新闻机构也设有编委会,负责新闻采访、编辑和传播;编辑委员会成员和总编辑、主编,由财团、董事会委任。
编委的意思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
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叫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
所以,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委的工作对象,并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纳入国家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中国共青团组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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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办事程序:
(一)有关机构编制的事项,即:凡机构的撤并、升降、调整、编制的增减等,由本单位向编委会提出书面请示,再由市编办提出拟办意见,由编委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核后形成会议材料,报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市直单位报市审批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均应专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三)凡送办的机构编制事项,如果是新设立单位,必须阐述其性质、职责任务及经费来源,并附相关文件依据;有关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名称必须写全称。
参考资料:中国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