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不发工资

本人于2008.7.21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署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我已经签字,但是单位还没有且一直被总经理扣留着。到2008.8.5我提出了辞职。总经理说我违反了合同,不给我发这段时间的工资,同时还要我付公司给我交的2个月的社保,好像是400多元,还有已经报销的本人去单位报到的路费(403元)也要再退给他们。我找总经理理论,他说让我找律师去。我甚至妥协他们社保和路费自己交,但是总经理执意不给我发工资。
说他们是外企,不是共产党的国企。请问大家:如果上法庭的话我能打赢官司吗?我保留着上班的工卡和公司给我办的工资存折。
能不能有个专业点的律师说详细点。

我虽然不是律师 但是我知道 他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我公司是小公司 (民营企业) 和我一起进来的人(35人左右) ,都经历了一个月的培训,培训费用公司花了20多万, 培训完了 大家都顺利和公司签了3年劳动合同 大家都顺利工作了 但是有的人虽然也把合同签了 但是没过几天 甚至只做了几天就不想做了 就辞职了 公司照样把他们的工资结算了 也没说要他们辞职的人赔付培训费用啊
你们既然是外企就应该比我们大气 连这样的事都做得出来 实在算不上什么好正规公司 再说你的车费报销的时候也没规定 你如果离职的话 就要你赔付啊 你们经理素质也真够差的 虽然你们公司不是我党领导下的国企 但是你在中国这片土地上 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 你的经理让你去找律师 这其实是激将法 如果你真去找了 也许他就怕了
我建议还是到当地的劳动种裁部门去投诉 如果你在深圳的话 那就更好了 深圳关内的话 更有利 因为关内的法制是比较正规 执行力也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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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08
合同上就你签了字,公司没签那合同上所说的一切都是无效的,那么你随时都可以辞职,而且上几天班就应该领到几天的工钱,至于路费和社保费是公司自愿报销的又没事先签定如果试用期辞职劳动者一方需补偿公司的协议,没理由赔偿公司的,公司硬要这么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出面帮你交涉的。这个是小事没必要动到打官司,你们经理是不是吃错药了这种事找劳动保障中心的干吗还要去找律师啊,吓老百姓啊,呵呵~!
第2个回答  2008-08-08
当然应该发工资了,去当地的劳动局提诉他们啊,在中国的土地上做生意也就是说得按照中国的法律业做,外企了不起啊,打114就能问到劳动局的电话,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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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8-08-08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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