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房主允许私自进入他人的房间,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房东是否可以保留钥匙”作出明确性规定,但作为出租人的房东仍然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尊重承租人的合法权利,更不能对承租人恶意侵权。只有这样,房屋租赁的法律关系才能和谐、稳定,房东和承租人的交易安全才能真正实现。
在房屋出租期间,房东享有的是出租房屋的所有权,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享有的则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正是以支付房租作为对价取得了出租房屋的用益物权,同时房东也必须以容忍在其所有的房屋之上设立一个用益物权为对价来获取房租。《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见,用益物权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
未经房主允许私自进入他人的房间,应视情节轻重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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