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7年1月19日离职,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扣除我元月份的工资。询问公司领导,他说签劳动合同时,已经口头说明工作未满一年将会扣除工资。但是我在办离职时,他并没有提扣工资这件事,而且离职证明我已经拿到手。到发工资时,他却扣除了一月的工资。请问,我该如何办?
公司上班的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而他的注册地是北京市海淀区,我应该向哪个区的劳动委员会提出申请
公司上班的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而他的注册地是北京市海淀区,我应该向哪个区的劳动委员会提出申请
追答都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