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卖双方相安无事,且不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买受人还是可以继续居住的,法院是会支持的,因此,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纠纷,应认定为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如果农村出卖人以此为由要求返宅基地房屋的话,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但是也会相应要求原所有人返还对应的款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