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手续要提前多长时间办理?

如题所述

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

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7、个人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

8、由本人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参考资料

退休证-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14
正常退休提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提前3个月即可。一般来说,当你的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以上,又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时,会提前一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因为档案材料审核比较严,需要提前3个月)向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代理机构提交书面退休申请,并递交有关材料。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代理机构在对你的退休年龄进行初审后,如果合格会及时报送到社保部门去申请、办理。社保部门会首先办一个社保停缴手续,然后按程序进行档案审核、养老金结算等。如果一切顺利,社保部门可以你的生日当月办理好退休手续,然后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一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上旬提交材料,办理退休。具体办理程序和需要的材料各地规定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下是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程序和材料要求规定,仅供参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一、办理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2.参保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一张;
3.能证明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的《苏州市企业职工一九九五年底前缴费年限核准表》;
4.《苏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或《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5.经参保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确认的《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
6.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7.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须携带《苏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8.经批准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提供《苏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之月或接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个月内,每月11日至月底期间,持上述材料、表单,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须先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中心复审;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等须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退休人员从核定退休时间之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按月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待遇通过单位发放。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或从事社会劳动期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按规定补缴清后,方可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2.单位须同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手续。
3.单位应及时向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移交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有关手续。
4.不符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符合后延缴费条件且本人提出后延缴费申请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符合后延缴费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5.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的人员,应先按国办发〔2009〕66号、苏政办发〔2010〕49号文件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待遇领取地在市区统筹范围的人员,按上述规定办理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统筹地区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应先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临时缴费账户转移归集手续。待遇领取地不在市区统筹范围的人员,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办理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6.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参保人员,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无需个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完成衔接处理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核定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4-28
朋友你好!
你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你要办理退休,在退休的这个月份办理就可以了,不用提前,提前了也办理不了相关手续!
第4个回答  2020-08-26
提前一个月办理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7、个人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
8、由本人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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