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一般来说货款欠条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约定还款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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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欠条的有效期限
一 、约定还款期限的,按照约定的到期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为二年。如果在二年中,存在使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由,则将超出二年。
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欠条出具日开始,也是二年的时效,同上,也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重新计算。
比如,2006年1月1日是约定还款日期,2007年1月1日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还款的要求,则诉讼期限由2008年1月1日变为2009年1月1日。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