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地方性银行工作,因为领导和单位的很多做法让我工作起来心很累,我已经找到一家更合适的银行,且已经在本月5号提交了辞职申请,今天接到电话通知我签竞业限制协议,要求我一年以内不能在金融行业工作,估计不签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么?我可不可以拒签?如果拒签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手续该如何处理?谢谢!入职的时候没签竞业限制协议,现在我要辞职,申请5号就交了,让我补签这不是在刁难人么~~如果我不签到下个月5号是不是就自动离职了?如果不签下个月单位还是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我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