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月通知不予续约,是否赔偿?

我是2006年2月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3月续签2年。即到2009年3月16日合同到期。
现在公司裁员,我们部门整体被裁掉,独独留下了我,且公司没有任何说法。(其他同事劳动合同基本在2010年或2009年10月左右到期。)很多同事说有可能公司在等我合同到期,提前一月通知。这样就不需要给我任何赔偿金了。
急切想了解是否是这样的情况?如果公司提前一月通知我不予续约就得不到赔偿了么?
在线等,非常着急。
今早过来公司有说不会裁我,但要求我转岗,转岗后两个月就会降低薪资。
我对于公司的这个建议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了。
感谢大家的回答,不过说实话我算是个法盲,不是很了解。
合同里关于通知期的说法只有乙方(即个人)提出要提前30-40天通知甲方,没有甲方通知一说。
再次明确一下,我要的答案:
公司提前一月通知我不予续约劳动合同,我个人要求公司给予3个月的工资赔偿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第1个回答  2009-01-15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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