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急!

我与村委会98年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是1998年之2028年,承包方式:家庭承包。土地用途:农业。现因村里盖厂房占用了我家0.5亩土地,但一直拒绝赔偿相关损失,现在村委会又提出要撤销我家的土地承包合同! 请问法律界人士,我该用什么法律什么条款来维护我的权益,另村委会有权撤销我家的土地承包合同吗?请详细介绍! 答案满意再加100分!

村里盖房占用你家土地
应该赔偿你的损失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让他们赔偿损失

村委会无权撤销土地承包合同
如果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以下是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2-16
村委会的做法完全不合法,首先,你可以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理由为:村委会违反双方于98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其次,您还可以可以向县级及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各大区土地督察局直至国土资源部举报他们。也可以就补偿问题到法院告他们。补偿方面,依照法律,可以提出以下四方面的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
二、失业保险金
三、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四、其它零星费用
第2个回答  2009-02-16
第一,合同生效就取得承包权
第二,根据土地承包法:
a.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b.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人违反义务,发包人依法终止和解除合同的
第三,在以下情况发包方可以终止合同: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二)依法保护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人,不交回的,发包人可以收回。
(三)不合理利用土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你自己看看有没有以上行为,如果没有的话,你有权要求赔偿,且村委会不得无理撤销合同,因为合同生效主义。
遇到这种不公平的事要据理力争。。哈哈。。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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