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9-02-16
第一,合同生效就取得承包权
第二,根据土地承包法:
a.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b.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人违反义务,发包人依法终止和解除合同的
第三,在以下情况发包方可以终止合同: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二)依法保护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人,不交回的,发包人可以收回。
(三)不合理利用土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你自己看看有没有以上行为,如果没有的话,你有权要求赔偿,且村委会不得无理撤销合同,因为合同生效主义。
遇到这种不公平的事要据理力争。。哈哈。。加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