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单位干临时工已满10年,应享受何待遇?

听说干满10年能按正式工待遇,享受退休、保险等待遇,哪里有依据?在劳动部哪里有规定?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办发〔1997〕88号)。 这个是唯一的一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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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3
听朋友说过类似的案件,好像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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