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乡镇工会主任(应为工会主席)不是由组织部直接任命的,而是由基层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只能通过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会员大会的选举产生,是不能由上级领导部门任命的。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必须报县(市、区)总工会审批同意。但是,在酝酿乡镇工会主席候选人时,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乡镇党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总工会一般都会参与推荐和考察工作。
至于乡镇工会主席是否必须由副科级领导干部兼任,那是涉及到各级工会主席的级格高配问题。工会主席是群众团体的领导职务,因为工会是群团组织,但其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与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其领导人员虽然非行政机关负责人,但也有行政级别,相当于同等级别的团委书记、妇联主席等职务。比如一个县的工会主席,一般是科级;一个省的工会主席,一般是厅级。但是,为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有的地方工会主席还高配半级。比如有的地方工会主席由人大副职兼任,那县里的工会主席,就是副县级;省里的工会主席,就是副省级。而全国总工会主席,那就是副国家级。涉及到乡镇工会主席,就是由副科级领导干部兼任,一般原则上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也可按同级党政干部副职的条件配备,而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乡镇内设部门正职干部配备,也就是正股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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