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2-13
1.政府拿了纳税人的钱,不干行吗?保护环境是政府基本职能之一,比个人有更充足的人力、物质、信息资源,可以通过等手段有效的保护环境,所以.. 2,环保的范围很广,先查一下,哪些主要靠政府的。比如,对生产厂家排污的管理,垃圾分类处理等。 论证的角度有以下: 1.个人有环保的意识也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比如对环保行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2.政府要环保的公共设施建设好。 3.政府要用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环保观念宣传,特别是从儿童教育开始。 日本英国等国家在公共场所都设置分类垃圾箱,分类垃圾箱上画了很清晰明确的图画,市民很容易把垃圾正确分类,而且从小灌输环保理念。如今中国人民的垃圾分类观念提高不少,但是真正做到垃圾分类的少之又少,就上海而言,小区垃圾箱是分类的,但是垃圾车收垃圾的时候将所有垃圾都倒在一起拉走,就算居民做到了垃圾分类也会最终被垃圾车混在一起,分类也白分,能回收的垃圾也被当作无法回收的垃圾被填埋,这就是政府的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后果。 3.,个人观点: 问题是个人靠不靠得住。正是因为个人靠不住,所以才要有“政府”这个部门来统一管辖协调,反过来讲,要是个人靠得住,那还哪儿来的那么多问题。 政府的作用,就是将各利益群体的矛盾进行调和,最终达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长期以来,我国的环保一直是政府主导型,并且这种趋势与日俱增。中华环保联合会等机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7.5%的公众都赞成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而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发布的我国首个公众环保指数显示,如果以百分制计算的话,2005年中国公众环保指数得分为68.05分。综合两组数据不难看出,公众对环保的关注度很高,但参与度不强。 谁都希望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全民环保”抑或是达及这一目标最好的方式。如果说“搭便车”现象使得公众在环保自觉方面容易产生惰性的话,公民环境权行使与救济的缺陷,则又使这一惰性变成了“麻木症”。 其实,将环境权列为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固然需要公权力强势介入,亦需要更多地借助私权利。通过立法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确保此项权利行使与救济的顺利实现,不仅为公权力的行使提供广泛的民意支持,更可依托广泛的私权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地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作为与不作为。如此多管齐下,环境问题的有效缓解将是可以期待的。 通过立法明确公民的环境权,标志着主管部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由单一的部门行政管理,转向高调支持公众参与,切实赋予公民环境权,以形成主管部门、公众与NGO组织多方良性互动的格局。 这一格局的最终成型,不仅将为往昔稍显突兀和孤单的“环保风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更重要的是,环境保护问题有望迎来实质性的变革。 5,保护环境,首先要在观念上有意识。沱江污染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有关负责人反思道:这些污染现象表现在企业,但其根源还是在政府。企业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正是地方政府一味的追求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工作的结果。如果政府注意保护环境,将成为环境保护的最大动力。 其次,保护环境还要有好的管理体制。中国在国家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定法律,完善政策,增强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监测体系,改善技术能力和多方面筹资等多项措施,在保护环境方面取得了成效。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是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总结出来的最重要启示。 再次,保护环境还需要科技强有力的支持。由于技术有限,群众发现环境受到污染在一定程度上要比政府落后。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境内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百吨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环保部门次日即检测出水体苯超标,但是,松花江流域的群众在距污染发生10日以后才知道事件。 最后,立法 、执法也是保护环境的有力措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有些规定与WTO原则不符合。自我国加入WTO后,为适应入时的形势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对原《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试问,这些群众能办到吗? 6,之后才有人们的普遍环保意识的提升,所以说环境保护主要靠政府,或者说个人意识的上升是政府动作的良好结果,也是环境保护最终取得成功的一个可能阶段,但是如果把一个中间阶段当成对一件事情的主要决定因素就以点盖面,以偏概全了,所以说我们的观点是环境保护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最终取得良好的结果,但是环境保护主要是依靠政府! 7,有意引导对方走入误区,力争让听众觉得他们的观点是“要依靠个人”而不是“依靠群众”,我们可以准备一些攻击个人英雄主义的论据和例子,会派上用场的;当然如果对方不中计,那么你们就从法律的强制性方面多谈谈吧。 8,历数中国乱砍乱伐事件,没有政府干预,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法律,那么这种现象将延续;(法律) 9,环境保护主要靠政府从三北防护林,到黄河的综合治理;从沙漠绿洲工程到汽车尾气排量的限制;处处都有政府手段在大显身手,政府手段就像一根无形的绳索,将分散在民众中的力量积聚起来,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力量,政府手段不仅能够在治理方面占主要作用,还在保持环境方面有巨大作用。而民众意识呢,由于其先天不足,具有松散性,从古至今,公众意识不能形成足够大的约束力,退一万步来说,即使绝大多数的人都很自觉了,也能抑制少部分污染,却对主要污染源无能为力。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只有政府能多方面地协调;其次,要坚持可持续性发展,就要经济与环保并行,就要解决吃饭和资金的问题,这只有政府能办到;再次,政府可以整合人力和财力资源,使其达到效益最优化;再次,环境保护需要全球化,全球化需要政府出面;最后,环境保护中政府的立法、监督具有更强的执行力。所以,我们坚信环境保护政府这一倚天长剑 10.,环保需要: 钱--要政府 人力---需要政府 制度---需要人大,还是政府 税收调控---需要制度,还是政府 宣传---费用,还是要政府 国际合作---要有组织,还是政府 11,群众是由个人组成,但个人不能代表群众,否则就是个人英雄主义 12,反方一辩则指出,环境问题的根本矛盾在于人口密集,群众环保意识差;而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群众积极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反方举例,德国使用垃圾分类回收箱很成功,是因为德国群众的环保意识好;而中国使用垃圾分类回收箱效果不好,是因为群众环保意识差。反方还举出淮河治理的例子,说明群众的环保意识比政府拨款更重要。最后,反方归纳政府、群众二着在环保中的关系——政府起组织、监督的作用,只能治标,为外因;群众是行动主体,能治本,为内因。反方虽然注意了群众与政府的比较,但本身的立论框架过于简单。 在盘问、驳论环节,双方首先就反方在立论中举出的例子展开攻防,正方说德国、中国都使用分类垃圾箱却结果不同,是因为双方国情不同,这显然是政府的事情(这个推论有问题,但反方没有追究)。反方又举出生活垃圾、环保标志、环保教育等例子,而正方却一直在说,所有的环保行为缺少了政府的参与,都是不行的 13,火车跑的快,全凭车头带。环境保护,是指对自然环境实施的保护,自然环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人类置身其中的整个环境。政府手段是指作为社会管理主导力量的政府采取的保护环境的一系列行为和措施。环境保护要得以有效的可持续的实现,主要靠政府手段。 14,第一,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它有权利有义务对它管理的客体履行相关职责。自然环境是这个客体中的组成部分,政府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责无旁贷。 第二,政府有能力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而且政府保护手段发挥的作用是巨大而无可代替的第三,政府在舆论上可以发挥其杠杆作用,营造全社会都来进行环境保护的浓郁氛围。第四,只有政府手段才能实现环境保护的科学化,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