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为什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如题所述

知委会为你解答: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你好,裕阳知识产权为您回答,地名可以作为组合部分注册商标,县级以下的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县级以上不可以。不能注册商标也是怕误导消费者,一般商标带有县一级以上地名的,消费者会误以为是当地有名的商标,这是不公平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3-03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

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为你服务

0元注册公司

严选优秀专家

招募律师合伙人

上千订单全程辅导

律师合作

案源赠送辅导转化

首月免费代记账

300城市大平台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法律咨询合作加盟
第3个回答  2016-11-08
商标法规定,禁止注册条款。主要原因是误导消费者。知果果网

望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11-08
县级以下的地名或者不是人们熟知的外国地名是可以申请注册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