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司补缴社保导致我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我仲裁公司可有胜算?

我的情况是我19年七月份参加的工作,10月份要求公司给我缴纳社保,我十一月有身孕我也算了时间,我们滁州地区生育津贴这块要求是缴满十个月、第十一个月才能享受(不能有补缴)。我社保卡上也显示十月份参加工作。公司十一月份给我缴纳的话我也能赶得上生育津贴这一块的,我也是赶上政策和规定、宝宝是九月一号出生的,我去滁州社保局去备案告诉我结果是我十一月份是补缴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而且之前我是有(农村医疗保险)居委会说的不能有两种保险有冲突,得停一个,我选择了职工社保,我办出院时告诉我是公司十一月份补缴的社保不满十一个月,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结果导致我全是自费的。我想问下怎样能保护我个人权益?

【1】甪人单位在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该向社会保险部门递交劳动者材料,
从第二个月开始起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
【2】个人不交计划生育保险费,个人不交工伤保险费。
【3】从单位为个人交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开始起,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
可以带着有关材料到计划生育局报销有关生育费用。
【4】对于因为单位原因,劳动者合法生育,不能报销费用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费用。
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不能实际报销生育费用,劳动者自己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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