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一个房屋始,签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是到房屋租赁中心仅一其中一个单元面积签的;一份是双方以实际面积签的.全同期限为三年.
三年满期后,续签合同未到房屋租赁中心报备,仅是双房草签了一份合同.在合同上签字的不是房东本人,也未有房东出示的委托他人代签的证明.合同期为二年.
问:已提前一个月向房东说明要退房,现在合同期未满,在此情况下,想了解,双方所续鉴的这份合同合不合法?房东本人未签字,也没有提供委托他人代为的委托书,也可以吗?
那未在当地房屋租赁中心报备的合同也视为受法律保护的喽?
还有就是签定合同的不是房东本人也是可以吗?房东没有提供任何受权信之类的文件的.签定合同的不是房东,也不是房东的直系亲属,这样的合同也算有效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