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认可吗?

租赁一个房屋始,签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是到房屋租赁中心仅一其中一个单元面积签的;一份是双方以实际面积签的.全同期限为三年.
三年满期后,续签合同未到房屋租赁中心报备,仅是双房草签了一份合同.在合同上签字的不是房东本人,也未有房东出示的委托他人代签的证明.合同期为二年.
问:已提前一个月向房东说明要退房,现在合同期未满,在此情况下,想了解,双方所续鉴的这份合同合不合法?房东本人未签字,也没有提供委托他人代为的委托书,也可以吗?
那未在当地房屋租赁中心报备的合同也视为受法律保护的喽?
还有就是签定合同的不是房东本人也是可以吗?房东没有提供任何受权信之类的文件的.签定合同的不是房东,也不是房东的直系亲属,这样的合同也算有效合同吗?

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的效力要房东追认,他说有效就有效。
租赁的合同是登记对抗主义,生效不已登记为要件,不登记也有效。
补充:没有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只要房东认为这个合同是有效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合同,与你签订合同的人的代理全得到追认。当然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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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06
你好!
如果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在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属出租方违约。
如租房合同有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告知时间等特定条款,依约履行。
提前告知时间条款一般常用于对租期到期续租或不租的。
如仅需提前多少天告知对方想解除合同不作为提出方违约,这样的合同约束力太小,违约方的违约风险相应太小,对守约方不公平,守约方容易遭受损失。
关键是看你跟承租方有没有在合同中写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提前30天告之租户,单方面中止合同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1-10
法律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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